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37号建议的答复
阎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多层次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定价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碳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国务院已连续两年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持续推动《条例》立法进程,配合立法部门争取尽早出台《条例》。同时,我们还将持续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障市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全国碳市场长远健康平稳发展。在相关工作中,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二、关于建设碳排放期货市场
我部高度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将全国碳市场建设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截至2022年9月5日,碳排 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5亿吨,累计成交额85.59亿元。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碳排放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其发展的前提是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在相关工作中,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三、关于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部组建了全国碳市场工作专班,加强碳市场监管力量,推动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省级碳市场工作专班,提升地方对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的管理能力。此外,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各项配套制度体系。
在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管方面,我部正组织开展对2019-2021年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并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依法公开评估结果。对查实数据造假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审慎采信此类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核查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核查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推动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数据质量日常审核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尽快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碳市场监管队伍。同时,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