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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省属企业“双碳”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30 09:19    浏览量:175     分享: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等7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围绕“双碳”总体目标,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在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方面,省属企业要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有进有退做好节能减碳;并提出在2021年底前,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摸底调研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在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方面,要以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服务业为重点;要强化创新支撑,推动与重庆国资国企共同成立川渝碳中和创新发展联盟。

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方面,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国资国企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在支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四川将重点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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