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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答复:当前无需设立专门的碳汇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4 15:03    浏览量:275     分享: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6号建议的答复

郑光照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秦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中和’试点示范市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秦岭碳汇交易中心建设

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202012月,我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碳汇项目只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一种项目类型,现有自愿减排交易场所能够满足交易需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工作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控交易场所数量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点工作之一。基于上述原因,当前无需设立专门的碳汇交易中心。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将商洛列为“碳中和试点示范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编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订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方案,下一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试点示范工作。我部也将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地区将低碳发展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加快构建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三、关于开展秦岭区域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目前已基本建成全面设点、全国联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11月,我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全国层面,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一系列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措施。

中国气象局《生态气象服务保障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实现气候系统关键区和重点城市(群)碳中和评估全覆盖的目标,大力开展气候条件对区域碳收支影响评估和未来气候变化对区域碳收支预估研究,提升区域和城市碳汇潜力监测和评估能力,为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提供科技支撑。近年来,中国气象局大力推进秦岭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并将秦岭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气象观测、生态监测评价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纳入《生态气象服务保障规划(2021-202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初步建成秦岭生态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实施了秦岭生态监测服务系统商洛示范项目,搭建秦岭生态监测服务可视化业务平台,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气象评估技术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相关工作,推动在统一监测评估方面取得关键进展。中国气象局将把全国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中,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基础能力,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工作。同时,推进秦岭生态监测服务系统商洛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温室气体观测站和秦岭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推进商洛卫星遥感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深化卫星遥感应用,为秦岭生态系统碳汇精确计量及生态评估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918

文件来源:生态环境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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