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行业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行业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提案: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2-06-23 09:18    浏览量:651     分享: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96号提案的答复

冀自然资函﹝2022230

李耀新委员:

您提出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衔接,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以改革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提案(第059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温室气体控制情况。2020年我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5.38%,完成国家要求下降20.5%的“十三五”目标,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8亿吨以内。我省将通过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进一步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升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制定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约束性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出率先达峰目标,开展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二)提升碳汇能力情况。“十三五”期间,全省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954万亩,森林覆盖率从31%提高到35%,森林面积达到901万亩,森林蓄积量由1.4亿立方米增加到1.75亿立方米,吸收二氧化碳3.20亿吨。完成草原生态修复272万亩,完成基本草原划定1671万亩,实现“应划尽划”,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持续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渤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战、秦皇岛海岸带修复等治理任务,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得到提升。

(三)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价体系情况。我省在碳汇测算方面进行了探索,分别开展了塞北、千松坝、御道口三个林场的碳汇量评估工作,以及我省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海洋碳汇试点研究工作。但在其他领域,国家和我省均未明确统一的核算方法,且我省尚未开展碳汇资源基础信息调查和总体储量评估。碳汇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在小五台山、塞罕坝、太行山区建立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开展主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长期动态监测,为河北省大范围开展碳汇计量工作、提升碳汇检测能力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情况。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启动了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大港湿地等6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基本完成塞罕坝机械林场确权登记示范建设主体工作。有关成果将为探索提升我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碳市场建设以及降碳产品生态价值实现情况。一是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我省8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了全国碳市场履约清缴范围,发放配额为4.79亿吨,应清缴量为4.51亿吨。累计50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了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累计买入量218.53万吨,成交额8588.69万元;累计卖出量880.53万吨,成交额3.63亿元。二是指导首批降碳产品实现生态价值。2021年我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目前全省52.18万吨降碳产品实现生态价值转化2315万元。三是推进低碳试点和低碳技术工作。我省出台了《河北省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技术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四是启动碳金融碳服务。举办碳金融碳服务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促成了河北首笔碳配额抵押贷款,设立碳中和(氢能)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各部门依据分工职责,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 加强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衔接,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持续推进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完善森林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对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政策,根据实际落实好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原生态养护和恢复;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实现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完善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优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编制实施《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及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巩固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营造林3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面积达到1.03亿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质量大幅提高,森林吸收二氧化碳3.56亿吨。

(三)提升生态碳汇监测能力。加快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开展海洋蓝碳典型生态系统分布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价和计量核算体系,深化科技支撑能力,依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依据国家碳汇计量方法和核算体系,按职能对我省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计量和核算,实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

(四)完善资源占用补偿方式。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危险废品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五)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严格做好发电企业配额核定、分配等工作,督促落实配额清缴履约义务,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继续推动雄安绿交所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与北京攻坚CCER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参与CCER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自愿减排项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427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


Insert titl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