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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关于加快推动青海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价值的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7 15:35    浏览量:196     分享: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83号(资源环境类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青海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价值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青海省生态碳汇、清洁能源发电等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202012月,我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下一步,我部将抓紧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促进作用。我们将结合下一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青海省生态碳汇、清洁能源发电等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二、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合作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20168月,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和原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10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银保监会等部门也正在研究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管理办法和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我们支持青海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已出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文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关于引入碳汇交易领域国际机构和相关组织,为青海省参与碳汇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

与国际碳市场开展碳汇减排指标的跨境转移交易涉及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等多个方面,目前各国仍在就相关国际规则进行谈判,相关工作将由国家统一研究部署。我们支持青海省参与碳汇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跨国碳汇交易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817

文件来源:生态环境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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