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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珣:警惕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数字“锦标赛”

发布时间:2021-10-20 09:37    浏览量:349     分享:

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中国向世界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大国担当,同时也是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如何正确认识碳达峰、碳中和?针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科技大学生物与农业研究中心副教授魏珣。

魏珣认为,当前,各地都在着手制定“双碳”行动方案,也出现了一些冒进、一刀切的苗头,既影响经济社会正常发展,也不利于目标的实现。党中央针对“运动式”减碳、“碳冲锋”等现象已经做出明确提醒,下一步要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务实可行的方案,以低碳带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是要深刻理解中国实现碳中和的艰巨性。

发达国家经过了较长的发展过程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碳达峰是他们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增长自然放缓、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投资水平不断上升的自然过程,几乎没有太强的人工干预。美、英、日三国分别在2007年、1991年、2013年实现了碳达峰,三国都将碳中和的目标设置为2050年,距其达峰分别是43年、59年和37年,均长于中国的30年。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刚达到1万美元,不足美国的1/6,人均碳排放不到美国的一半。我们要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强国,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要付出巨大转型代价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碳达峰碳中和要全国一盘棋,但不能一刀切。

碳达峰、碳中和都是总量的概念,分别是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净排放总量为零。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来讲,并不意味着全国各地都要在2030年同步达峰、2060年同步中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一样,有的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达峰或者能够提前达峰,有的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潜力还很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碳排放还将增长,甚至要延续到2030年以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在国内也适用,不能让双碳目标成为剥夺落后地区发展权利的利剑。更加符合现实的情景是一部分地区在2030年之前实现达峰,也有一部分地区在2030年之后实现达峰。碳中和也类似,并不是每个行业都能实现零排放,必然一些行业有排放,一些行业能固碳,碳中和的实现形式不是0+0=0,而应是1+(-1)=0。因此,所谓全国一盘棋是指在2030、2060年两个重要时点在国家层面实现排放量最大和净排放为零,但分省分行业来看,不是所有地方同时达峰,更不是整齐划一实现减排,也不是所有行业都能中和,应该允许有先有后,有增有减,有正有负。否则就容易走上一刀切、层层加码的路子。

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目标,需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分解任务,指导地方找准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指导重点领域、行业找到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科学设置目标,合理指定方案,而不是每个地方、每个行业甚至每个企业都要碳达峰、碳中和。在这个过程种,能源结构合理、传统产业比重低、排放总量小、具有生态优势的省份与能源效率高的行业应在碳达峰与碳中和之路上先行一步;而经济发展压力仍旧较大的区域与减排潜力小的领域应稳步推进,保证总量目标的刚性与实现路径的柔性相结合。

三是要以低碳带动绿色转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既不能“运动式”减碳,紧急上马“两高”项目;也不能实施“一刀切”和碳减排竞赛,根本途径都是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排放效率的提高,目标是实现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因此,各地要正确认识双碳目标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双碳目标不是、也不能通过限制发展来实现,而是要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总体上应该是在一个“准自然”的条件下平稳达峰,继而实现中和。“双碳”不是洪水猛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只不过当前我们提出了比自然达峰、中和更早的时间表,需要施加一定的外力才能实现。施加外力的目标是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而不是不发展或限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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