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强制约束和监督。通过相关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监督机制,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指标纳人政府考核目标体系;建立碳中和行动目标审查与反馈机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跟踪、评估研究。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1+N”政策体系设计。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和会商研讨机制,统筹发改、能源、科技、工信、交通、生态等多个部门,广泛凝聚科研机构、产业主体、智库机构等各方智力,制定并持续更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加速推进碳中和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创新要素。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战略需求,有序推进碳中和相关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研发布局,以资源导向推动可再生能源绿氢、储能、智慧能源等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原创新技术突破,抢占零碳科技竞争高地。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和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推动经济体系全面绿色升级,倒逼高载能、碳密集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释放更多绿色创新活力。推动能源供应侧、需求侧绿色革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清洁技术能源结构占比,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主要用能和排放领域零碳转型。
持续推动碳市场碳金融工具创新。加强创新资本等要素支持,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创新主体。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地区实际,设立“碳中和”引导投资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出绿色低碳发展。
深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合作。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改革中的大国责任,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契机,开展多层次、多平台、多主体的国际气候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治理新体系中的话语权。同时,借助“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平台,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气候治理解决方案、化解气候风险等,树立良好的气候治理全球形象。
选编自李岚春、陈伟、郭楷模等发表在《情报杂志》第12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