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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标下的金融新生态

发布时间:2021-11-25 11:15    浏览量:307     分享:

今年11月初,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金融应如何发挥助推器的作用?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华软资本创始人、董事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理事长王广宇博士。王广宇表示,金融不仅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也能加速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结合当前业务实践,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主要有三个作用域:碳金融、绿色金融以及转型金融。这三者的尝试、调整、积累和发力,将构成新的金融生态——“零碳金融”。

王广宇华软资本创始人、董事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理事长,国务院侨办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江商学院金融学会会长。

碳中和是全球共同的新价值观

为什么说中国承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是人类气候合作领域的里程碑式事件?您认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难度如何?

王广宇:在比尔·盖茨的著作《气候变化与人类未来》中有一个结论:如果人类不采取“双碳”行动,那么,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与气候危机根本无法相提并论,而且这样的损失每十年就要重新面临一次。从金融的角度出发,碳中和相当于巨灾保险,可以对冲和防范未来的不确定性。

目前,美国、欧盟、英国等发达经济体已有清晰的减碳目标。甚至连不发达经济体,比如非洲的冈比亚,都在施政纲领中提出至2050年将碳排放量降低49%。可见,不论经济大国还是小国,碳中和都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观,也是当前国际合作的共同话题和主赛道。

在这一赛道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必须参与其中的。目前,我国已经明确碳达峰和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这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

我国当前社会年碳排放总量超过100亿吨,约占全世界年碳排放总量的30%。最近的十年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年均增长率为2.5%,约为全球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因此,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相比,欧盟约在二十世纪80年代便实现碳达峰,其宣布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从碳达峰至碳中和预计有60~70年的时间;美国和日本大约在2007~2008年实现碳达峰,同样宣布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预计有40多年的过渡时间;我国计划碳达峰后仅用30年时间,也就是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需要各行各业通力合作。

碳金融、绿色金融以及转型金融三者构成了新的金融生态

金融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王广宇:金融不仅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也能加速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结合当前业务实践,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主要有三个作用域:碳金融、绿色金融以及转型金融。这三者的尝试、调整、积累和发力,将构成新的金融生态——“零碳金融”。

碳金融主要指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金融市场业务。在这一领域,全球范围已不乏成功经验。比如,1990年,美国推出了预期覆盖全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计划,即“酸雨计划”,并列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范围。这一通过金融产品减少酸雨排放的措施,取得了突出的成果。数据显示,1990年,美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70万吨;而到2015年,排放量降低至220万吨。

碳金融市场在中国也已经起步。今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除排放权交易之外,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在碳金融衍生品、期货、质押融资领域中,都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新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是一个相对成熟的领域,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已探讨很多。多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制度安排,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绿色金融领域。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但存在两个深层次问题:

一是质量收益评估不清晰。比如,实务中如何界定绿色产业和绿色客户(绿不绿)?绿色评级有何差别(有多绿)?绿色企业是否一样绿、持续绿(绿多久)?此外,绿色金融的收益和成本估算也比较模糊粗浅,没有准确的匡算方法。

二是总体规模仍然受限。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但只占到我国银行贷款总额的5%左右。绿色债券的比重也很低,2020年,我国共有153个主体发行了218只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金额2221.61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11.9%,但只占同期我国债券余额的0.4%左右。

因此,相比金融存量而言,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比重只有百分比的个位数,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转型金融是值得重点探讨的一个新话题。金融部门应如何利用原则、制度、规范和流程推动产业的绿色转型,即实现转型金融。

本质上,转型金融是金融市场主体,针对气候变化提供的所有能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动调整性的主营业务行为,主要体现为直接融资部门的绿色权益导向的零碳投资行为,和间接融资部门的有减碳脱碳导向的可持续金融服务(可持续信贷及其他金融工具)。

转型金融的覆盖面广、作用周期长、实施难度大,也正因如此才凸显其重要性。2020年,全球排放约510亿吨准二氧化碳,工业(钢铁、水泥、塑料等)占31%,电力占27%,农业占19%,交通占16%,居住(温度调节)占7%,绝大多数是传统型非绿色产业的排放,如何对其提供零碳投资和可持续信贷,促进灰色和棕色产业“洗绿”“漂绿”“染绿”,最终扩大绿色经济的份额,是金融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研究转型金融面临的关键问题。

政策组合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碳排放控制效果

虽然我国已具备 2060年实现碳中和愿景的一定基础,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国脱碳之路对行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的调整以及社会大众生活方式的改变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王广宇:碳中和目标不仅关系到发展模式的转变,更紧密关联到国家战略和政策选择。为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碳中和的政策选择,必须是各种作为的有效组合。

首先,应调整导向,完善法制。在依法治国前提下,节能减排和环境问题最大的症结在于收益内部化、成本外部化,为此,政府应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收益与成本同向并且均衡。加速将碳市场各方面内容法制化,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合规监管,依照法定程序对政策目标和实施标准适时微调,以适应环境变化。

其次,应完善市场机制,消除非市场壁垒。建立完善碳交易市场,在确立的框架下对碳排放交易不断规范,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场所、交易产品的资格审核(备案),建立稳定碳价的平准机制(包括配额的储备、拍卖和回购政策,以及碳排放配额的抵消机制等安排)。进一步清晰确定排放总量等目标和分配标准,如管制对象的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建立可测量、可报告与可核证的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MRV)。

再次,应依法监管,包容创新。碳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环节多,碳产品多样且技术性强,依法监管,有利于衡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绩效,保证碳排放权总量的限额不被突破,杜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操纵和垄断现象。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对创新的业态和行为应当适度包容。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市场形态,允许碳排放交易等环境权益市场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完善市场生态。

另外,应完善配套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推出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时,应统筹考虑更高层面的协同。财税补贴等行政手段也是推动碳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一种外在激励。英国的经验显示,碳税(气候变化税)和碳交易其实也是可以互补的,前者所形成的约束力量,可以成为推动后者建立外在的激励手段。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严禁和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通过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其他绿色政策工具,打造具有成本竞争力的低碳技术推向市场的良好环境。

最后,应主动参与碳边境调整和国际合作。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碳边境调整将对中国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应对的问题不可回避。要坚持本国发展和利益诉求,也要本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增加合作而非对立。发达国家对于碳边境调整措施的提起,与碳边境调整和碳关税所有的功能是分不开的。大多观点认为,碳边境调整措施具有防止国内产业竞争力因碳减排而降低,以及防止碳泄漏的功能——这将严重影响碳减排措施的实际效果,也将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在多边环境体制下,主要经济体采用边境调整措施,将激励其他国家未来参与气候协议,“搭便车”现象也有机会得以解决。

企业将在节能减排行动中做出新商业模式

实现碳中和意味着越来越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和越来越高的碳排放成本,因此,企业很难主动参与到实现碳中和的行动中来。但您却认为“实现碳中和,企业是主力军”,为什么?企业培育低碳新模式的着力点在哪儿?

王广宇:为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靠技术、政策、市场三者合力完成,即国家要有政策、科学界提供创新的技术、企业家提供市场。其中, 企业的作用是最特殊的,企业家精神是最稀缺的。如果没有企业或企业家的介入,碳中和可能只留在口号层面。一方面,新能源技术、碳捕捉(CCUS)技术、碳储存技术等新技术,以及数字化减排这样的工具都要为企业所应用;另一方面,企业家所富有的创新精神、试错的精神、扛压精神、共享精神,对于实现减碳目标、推动低碳转型也具有积极作用。应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让企业家能够组合起新的产品和新的技术,引导长期资本投向改变未来的科技。

企业应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树立减碳减排意识,提出减碳目标、明确减碳路线图,做好自身能力建设,开展碳核算,制定科学的减排目标,在工艺、技术方面转型升级,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可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具体行动:一是确定并公布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明确减排目标及路径;二是开发至少一个与碳中和相关的产品或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体现企业的责任意识及使命感;三是要公布其碳足迹管理的进展并做好信息披露。

面对碳中和,企业应在节能减排、通过产品推动消费者的“双碳”行动中,做出新商业模式。目前,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对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尽可能地压缩自身的碳排放,不少企业已经提出减排目标和路径。未来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在面对多家供应商时,很可能会选择排放更绿色低碳的供应商,具备这样优势的企业就会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毫无疑问,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除了在技术和工艺流程上的创新,在企业的发展、运营、组织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碳中和理念,注重提供低碳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也会对相应的产品服务有更高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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